雨果網從外媒近日的報道中了解到,在分類網站Craigslist出售一個二手的黑白打印機,Doug Costello認為是件簡單而直接的事情。然而事情并沒有向著他想的那樣發(fā)展,在后來的6年里,他搭上了時間、精力,卻最終還是收到了一張賠償3萬美元的判決書。
據(jù)法庭記錄顯示:2009年Doug Costello在網上賣出一個40美元的打印機。加上運費和其他成本,總共還不到75美元。隨后打印機的買家Gersh Zavodnik起訴了Costello,稱其為一臺缺少部件的打印機做虛假廣告,騙了自己的錢。在訴訟文案中,Zavodnik稱試圖與Costello協(xié)商未果,只能采取法律措施。
打印機的買家Gersh Zavodnik, 是一個54歲的烏克蘭人,1987年因政治避難移居美國。作為一名頻繁的法律訴訟發(fā)起人,這名男士在當?shù)胤山绾苡忻?。印第安納州最高法院稱,這名“多產的、濫用訴訟當事人”針對個人和企業(yè)發(fā)起過幾十次訴訟案件,一般都是要求高額賠償金。根據(jù)法庭記錄,大多數(shù)情況,都是跟網上交易有關。
根據(jù)法院記錄,Zavodnik最初向馬里恩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最高6000美元賠償金。但由于已經把證據(jù)(打印機)扔掉,Zavodnik輸了這場官司。
Costello說他以為這場法律糾紛終于結束了,但是Zavodnik在馬里恩高級法院提起另一場訴訟,以違反合同、欺詐、侵占他人財產、虛假廣告和精神損害等理由要求3萬美金的賠償款。初審法院駁回了該案件,以及Zavodnik提起的其它26個訴訟請求。
2012年3月,印第安納州上訴法院重新受理了針對Costello的訴訟,把案件發(fā)回初審法院。案件又停滯9個月后,在2012下半年初審法院安排了一場聽證會。
Zavodnik給Costello多次發(fā)送認罪要求。一次要求Costello承認與主審法官勾結,一次要求他同意賠償30多萬美元賠償費,還有一次要求Costello賠償60多萬美元。
由于Costello沒有在收到“認罪要求”30天內進行回應,也沒有要求延期,根據(jù)印第安納州審判條例,默認Costello接受了這些賠款要求。而且他也沒出席聽證會。但Costello稱,他根本沒收到這些認罪要求,也沒被通知參加聽證會。
Costello說,這個案例讓他不堪重負,最后他決定請個律師。2013年秋季,印第安納波利斯辯護律師Chad Wuertz,代表Costello和其他被Zavodnik起訴的被告,要求撤回認罪。案子又陷入膠著狀態(tài)——1年多時間——沒有任何舉動。
Wuertz稱案子經手好幾個馬里恩法官,很多都不愿意接手。Zavodnik甚至一度設法弄走了一個法官,高級法院不得不從布恩縣指派一個特別法官來處理這個案件。
最后,2015年3月——在Costello賣掉打印機6年后——特別法官J. Jeffrey Edens做出了裁定。他判定Zavodnik獲得30044.07美元的賠償費。Edens明白這個數(shù)字“看起來有點高”,這個針對打印機違反合同案子的判決“過于極端”,但是他說自己也沒有辦法,高級法院對于Rule 36(限定30天內回應認罪要求)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
“我陷入了怎樣的一個境地?”說到這條規(guī)則,Costello不禁悲嘆?!拔也幻靼资虑樵趺醋兂蛇@樣。為什么我不明白這是怎么回事?”
30000美元的賠償費“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 ,首席法官Nancy Vaidik稱。 “Zavodnik濫用了印第安納州的審判規(guī)則,Rule 36制定的本意是為了更快更有效率地達成協(xié)議?!?
“他要求30000美元、300000美元、甚至600000美元的賠償費,并不是因為這些數(shù)據(jù)擁有法律依據(jù),而是認為Costello有可能會同意,” Vaidik說:“他向Costello要求這些數(shù)額的賠償費,只是希望他不要理會,從而符合默認的法律規(guī)定……”
Costello稱以后不會在網上賣任何東西了,也沒打算繼續(xù)采取法律措施對抗Zavodnik。
“我已經受夠了,”他說?!拔也荒茉僮屗^續(xù)攪亂我的生活。”
但案子并沒有結束。上訴法院要求預審法院召開一個聽證會,“基于Zavodnik反復地、明目張膽地、不斷擾亂印第安納州的議事規(guī)則” 來決定這個案子是否應該駁回。
布恩縣的特別法官Edens像之前很多個法官一樣,主動要求撤換了自己。摩根縣的特別法官Christopher Burnham,現(xiàn)在主理這個案子。
(編譯/雨果網 楊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