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銷售者在登記銷售物品時,為便于購買者確認購買物品的信息,應準確記錄以下事項,通過公司未批準的系統(tǒng),擅自登錄公司信息通訊網,不得以自動登記的方法登記物品。 公司可考慮物品檢查的效率,系統(tǒng)所需的負荷等因素,對賣家提前通知,限制每名賣家的物品登記數(shù)量。 賣方違反公司貨物登記件數(shù)限制措施,進行貨物登記的,公司可以刪除或注銷已登記的物品,并可根據(jù)違規(guī)次數(shù)及水平,終止登記該物品的賣方會員資格或限制其服務使用。
-1- 銷售數(shù)量及限購數(shù)量
銷售數(shù)量應填寫欲銷售物品的數(shù)量。 每項登記最多可登記數(shù)量為999個。 但是,使用共同拍賣的情況是9999個,固定價銷售的情況是99,999個。 欲銷售2件以上物品時,需填寫成為銷售單位的捆綁數(shù)量。 不過,賣家在登記物品時,可限制買家一次性購買的最大數(shù)量。 另外,公司為了交易的安全性等,可以根據(jù)商品的種類和類型限制銷售數(shù)量。
-2- 拍賣時作者及銷售價
拍賣時作者須填寫欲出售注冊物品的單價,須在1,000元以上,可按100元為單位設定。 但是,如果是聯(lián)合競買,則應設定按購買數(shù)量下降的銷售價格,如果是固定價格銷售,則應設定一定的銷售價格。
-3- 物品的詳細信息
有關物品的詳細信息要如實記載。 另外,必須具體標明無失誤或錯誤交易所需的交易條件。 記載虛假或夸張信息的,記載有矛盾內容信息的,記載有違反本條款的交易條件的,公司可以取消或終止該拍賣。 在此情況下,取消或終止的與拍賣有關的登記服務使用費及收費附加服務使用費不予退還,拍賣的取消或終止造成的所有風險和責任應由登記銷售物品的相應會員承擔。 拍賣取消或中止后,公司將通過服務畫面或e-mail等方式通知當事賣家和投標人。
-4- 支付信息
賣方應明確填寫公司提供的結算方法中買方在結算時可使用的結算方法。
-5- 運費
運費應從公司允許的運費負擔條件中選擇一個,并載明詳細的運輸條件,以便買方明確了解是否承擔,以及是否可以選擇送貨方式。
-6- 商品等信息
銷售者在進行商品登記時,需輸入1種商品的財物等相關信息及2交易條件相關信息等《關于在電子商務中提供商品等信息的公告》(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告第2012-49號,以下簡稱《信息》) 賣方未輸入商品信息提供公告時的信息,或未按照商品登記后變更的商品信息提供公告時修改,補充信息的,公司依照第15條N.7的規(guī)定終止會員資格,拒絕提供服務。
2) 賣方在登記物品有特殊交易條件或有換貨,退貨費用等附加費用時,應明確填寫,以便買方知道。 不過,這種特殊的交易條件不得限制買方的正當權利,不得違反本條款或其他公司事先規(guī)定的交易條件。
3) 物品登記后,除類別,品牌名稱,型號名稱,拍賣時作者,拍賣時間,附加服務使用外,其他物品信息均可修改。 不過,在固定價格銷售中,即使在物品注冊后,也可以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延長拍賣期限,如有臨時,貨期等理由,可通過點擊[暫停]項目,暫時中止拍賣。 截止日期拍賣時只能追加物品詳細信息。 即期采購價格可在截止日期之前在一定價格范圍內(指變更前的即期采購價格與最高投標價格之間的范圍)進行修改。 修改或增訂的內容對投標人或購買人不利時,在增訂內容登記之前,投標人或購買人適用以前的內容。
4) 經營者會員進行商品登記時,根據(jù)電子商務等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及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指南等,根據(jù)公司提供的樣式進行商號,代表者聲明,營業(yè)場所所在地,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 公司為此將事業(yè)者會員在注冊會員時記錄的相關事業(yè)者信息作為事業(yè)者標識事項予以公開。 業(yè)主會員未明確或虛假記載上述事項的,公司可采取取消拍賣,停止拍賣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信息未顯示或虛假顯示,拍賣取消或暫停拍賣導致的所有風險和責任均應由該業(yè)主會員承擔,如果公司因此對購買者造成的財產上的損失由該業(yè)主會員承擔。
5) 賣方在登記物品信息時,不得侵犯著作權,肖像權等第三方的權利。 賣方注冊的物品信息為活躍銷售,可能會暴露在公司合作的網站和其他會員的博客上。 但是,只有在其他會員同意公司規(guī)定的使用規(guī)則,以公司允許的方式傳播時,才能在其他會員博客等處曝光。
6) 銷售者登記海外代購物品時,需確認原產地,正品與否,進口許可與否(作為進口許可品目時),購買代購服務使用費等購買者負擔的總支付額構成明細,匯款確認日期等。
7) 銷售者以固定價銷售方式登記物品時,如果銷售者本人的用戶名,追加用戶名或其他會員的用戶名,在物品及交易條件實質上是相同的物品("同日物品")重復登記。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物品登記,公司為提高物品檢索效率,經一定程序,可刪除或注銷重復登記的物品,并根據(jù)違反次數(shù)及水平,停止該物品注冊的賣方會員資格,限制其利用服務或
3. 附加服務的利用
1) 賣方可使用公司或公司委托第三方提供的增值服務,以提高產品注冊,訂單信息處理,服務使用費核銷等銷售管理合理化或注冊物品的廣告效果。 附加服務根據(jù)是否收費,有收費的附加服務和免費的附加服務,根據(jù)服務內容,有廣告性附加服務和特別附加服務。
2) 附加服務的內容和使用程序刊登在單獨的服務畫面上。 附加服務的種類,內容或使用費可能會變更。
4. 登載物品登記信息
公司將賣方登記的物品登記信息按公司為提供服務所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刊登在auction網站及移動auction上。 公司可決定并調整所刊登的物品登記信息的位置,大小,排列等,為活動廣告等公司服務,可組織,編輯相應服務畫面或刊登物品登記信息以外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