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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雨果網(wǎng)獲悉,9月30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如下:

稅委會〔2018〕49號

海關總署: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藥品列入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適用15%的稅率。其中對按國家規(guī)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進口抗癌藥品,按貨物稅率征稅。

二、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2、3的稅率分別調整為25%、50%。

三、上述調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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