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您向消費者保證盡可能確保紡織品的安全和阻燃性時,絕不能出現(xiàn)任何差池。
美國的情況尤其如此,隨著1953年《易燃性織物法案》的 確立,美國逐漸形成針對高度易燃織物銷售和分銷的嚴格法規(guī)。針對高絨人造絲成衣燃燒造成嚴重傷害和死亡的多起案例,這項法案因此而制定。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執(zhí)行了這一法案。
織物可燃性分級
根據(jù)《聯(lián)邦條例法典》(CFR),對所有紡織織物給予簡單的“1至3級”易燃性等級:
第1級(正常燃燒性):對于平紋表面織物,(5英寸樣品)燃燒時間為3.5秒或以上,表面凸起的織物燃燒時間為7秒或以上。
第2級(中等燃燒性):燃燒時間為4-7秒。這一分類僅適用于表面凸起的織物。
第3級(快速燃燒性):平紋表面織物燃燒時間低于3.5秒,表面凸起的織物燃燒時間低于4秒。
美國不允許銷售第3級的平紋或凸起表面的織物。
加拿大對于其國內市場銷售的紡織品有類似燃燒性要求。截至目前,歐盟雖然對各類產(chǎn)品的監(jiān)管日趨嚴格,但對服裝的燃燒性僅實施自愿性標準,不過他們遲早會將此等標準提高為強制要求。
美國針對一般服裝的燃燒性標準
16 CFR 1610標準涵蓋服裝紡織品的燃燒性。所述5英寸織物試件以45度角保持在?英寸火焰上一分鐘,并計時直至火焰完全穿過試樣。在清洗和干洗之前和之后分兩次進行上述過程測試,將兩次中較低一次用于分類。
一旦產(chǎn)品被確定為第1級并被美國市場接受,制造商或進口公司必須以”一般性符合證書(GCC)“對產(chǎn)品作出書面保證,包括關于產(chǎn)品的具體細節(jié)、適用的測試要求和結果、維護測試記錄的個人聯(lián)絡資料和所使用的第三方測試服務的信息。
豁免
織物的燃燒性受其物質、重量和織法所影響。而未經(jīng)處理的天然纖維(如棉花和亞麻)所制成的織物通常具有最大的可點燃性,在可點燃性量表的另一端則是眾多(多數(shù)是)合成纖維。CPSC表示:“(它們)一般都是第1類紡織品,為此類織物簽發(fā)燃燒性保證的公司可豁免合符合理且有代表性的測試要求?!?
這類平紋和凸起表面的織物包括完全由以下一種纖維或多種纖維組合制成的織物:
腈綸;
變性腈綸;
尼龍;
烯烴;
聚酯;
羊毛。
兒童睡衣
16 CFR 1615和1616標準規(guī)管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比一般服裝紡織品燃燒測試更為嚴格。將3.5x10英寸的試樣(同一款服裝不同部位的多個樣本)置于1.5英寸火焰下3秒,并測量產(chǎn)生的“燒焦長度”。每個樣本都必須進行測試,一次是在剛產(chǎn)出時(或清洗一次之后),一次是清洗50次之后。平均5個樣品不超過7英寸燒焦長度。
如果針對0-9個月嬰兒的睡衣通過了CFR標準規(guī)定的某些緊身尺寸標準,則可豁免此項測試。
通過確保供應鏈合規(guī)性來避免違規(guī)行為
在快速讀取時,測試標準中的眾多規(guī)格編號可以一起運行,但不能正確注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違反上述標準,公司可能被罰款每件產(chǎn)品6,000美元,將消費者的生命和健康置于危險之中可能造成災難性后果。
對于想要避免違規(guī)罰款、維護品牌誠信、確保其對消費者安全的公司而言,公司必須確保其供應商提供的織物和服裝持續(xù)遵守所有市場的法規(guī)。但什么才是最好的方法呢?
如果您是從供應商處購買成品,應確保他們能夠保證符合所有燃燒性標準,并通過頻繁且適當?shù)鼐S護的測試記錄來證明他們的聲明。
如果您與一家工廠簽訂了紡織品生產(chǎn)合同,使用專門的紡織品測試和檢驗服務是對生產(chǎn)線維持完全控制的最安全的方法,您的商品將被進行徹底的現(xiàn)場檢查以確保其符合所有適用的法規(guī)和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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