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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增值稅(VAT)稅改解釋性說明文件最新發(fā)布

增值稅(VAT)新政解釋性說明文件的主要內容……

歐盟增值稅(VAT)稅改解釋性說明文件最新發(fā)布

繼2020年7月歐盟理事會做出最終決議將原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稅新政,延期至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后,歐盟委員會又在2020年9月30日發(fā)布了關于電子商務增值稅新政的解釋性說明,詳細解釋了新政對跨境電商平臺企業(yè)和賣家在不同的交易模式下如何適用,并以舉例的方式加以說明,幫助賣家理解向歐盟消費者跨境銷售所產生的增值稅義務。

增值稅(VAT)新政解釋性說明文件的主要內容

歐盟的電子商務增值稅新規(guī)旨在簡化跨境電商B2C銷售的增值稅合規(guī)負擔,確保增值稅的征收遵循目的地原則,并實現(xiàn)跨境電商和歐盟實體賣家的公平競爭。增值稅新政具體措施包括:

取消低價值商品(即低于22歐元商品)免征進口增值稅規(guī)定,因此從2021年7月1日起,所有進口至歐盟的貨物都要繳納增值稅

· 取消各成員國現(xiàn)有的遠程銷售起征點標準,改為歐盟內整體的通用起征點標準1萬歐元

· 推出一站式(One Stop Shop簡稱“OSS”)申報系統(tǒng)

· 明確電商平臺對通過該平臺銷售貨物負有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情形

在特定的一些情況下,電商平臺將要承擔增值稅代扣代繳義務。根據解釋性說明,通過電商平臺促成企業(yè)的B2C交易,電商平臺將在以下情況承擔增值稅代征代繳:

· 對于從歐盟以外進口到歐盟價值不超過150歐元的貨物,向歐盟消費者銷售(無論賣方是歐盟還非歐盟賣家),將由電商平臺代扣代繳。

· 對于非歐盟企業(yè)的賣家,其貨物已提前倉儲于歐盟境內并銷售給歐盟境內消費者(包括在歐盟同一國家銷售和歐盟內不同國家之間跨境銷售),無論該商品的價值為多少,將由電商平臺代扣代繳。

如下圖展示:

歐盟增值稅(VAT)稅改解釋性說明文件最新發(fā)布

放置在歐盟海關倉/FBA的貨物已經在歐盟境內,因此,這些貨物不能被認為是從第三國/地區(qū)發(fā)出的。

一站式(One Stop Shop或OSS)申報系統(tǒng)的應用

另外,解釋性說明還進一步明確了一站式(One Stop Shop或OSS)申報系統(tǒng)的應用。一站式申報系統(tǒng)使賣家只需要在一個歐盟成員國進行VAT注冊,就能向27個歐盟成員國中進行的銷售集中在一張電子申報表上進行申報并繳納增值稅。

注:在歐盟使用倉儲的國家/地區(qū),還是需要注冊該國VAT 稅號。

引用進口計劃IOSS方案

從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不超過22歐元的托運貨物免稅增值稅制度的同時。歐盟創(chuàng)建了一個進口計劃,對價值不超過150歐元的貨物,賣家需要申請一個單獨的IOSS的增值稅識別號碼。此IOSS增值稅識別號碼僅可用于進口貨物的海關申報聲明。如果選擇使用該進口計劃方案,便可使貨物在免征進口VAT的情況下在歐盟自由流通。

歐盟增值稅(VAT)稅改解釋性說明文件最新發(fā)布

IOSS VAT ID 就是歐盟成員國稅務機關簽發(fā)的IOSS增值稅識別號碼,由12個字母數字組成。當您的貨物進入歐盟清關時,海關當局在收到報關數據中的IOSS增值稅識別號碼時,會自動識別它的有效性。如果有效,海關才會對您的進口價值不超過150歐元的貨物免征進口VAT,并可以在海關快速通行。

2021年7月1日前后歐盟增值稅的征收方式

歐盟增值稅(VAT)稅改解釋性說明文件最新發(fā)布

(歐盟委會員在解釋性注釋中發(fā)布的原文圖)

歐盟增值稅(VAT)稅改解釋性說明文件最新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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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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