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chuàng)意
美國的商標注冊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就是商標的先試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美國法律規(guī)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才可以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雖然美國引入了注冊制度,但是“在先原則”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
在“在先原則”的基礎上,商標也可以選擇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的商標只要處于使用狀態(tài)也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當因為惡意侵權而提起訴訟的時候,必須要提供使用在先的證據。由此可見,商標使用證據在美國商標注冊和美國商標權維持上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申請美國商標注冊時提供使用證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1、使用證據中顯示的產品/服務項目必須是美國申請/注冊所指定的商品/服務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請/注冊的范圍;
2、如果使用證據上有除英文之外的文字,必須提供其英文翻譯;因此我們建議最好提供全英文的使用證據。如果無法提供全英文的,建議申請人/注冊人選擇英文所占比重較多,中文比較好翻的使用證據;
3、使用證據上的商標要清楚顯著,且必須與申請/注冊的商標一摸一樣;如果申請/注冊的是中文商標或有獨特設計的英文商標或圖形商標,那么使用證據上的商標必須與申請/注冊商標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簡繁體、字體、加粗、變斜等變化。但是如果申請/注冊的是純英文商標,且聲明了英文字母為普通字體(StandardCharacters),則使用證據上的英文商標可以采用大小寫、粗細體等與申請/注冊商標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4、使用證據必須提供真實的產品照片,而不是產品的設計圖紙或宣傳照片;按時提交符合要求的使用證據是保證商標能順利注冊且注冊商標維持效力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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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Winnie聊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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